一、办理外借手续须凭本人读者证,外文图书须凭参考读者证。不能代借,可以代还。
二、每次可借图书、期刊、光盘共4册,图书、光盘借期21天,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21天(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);期刊借期15天,可续借1次,续期为15天(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)。
三、图书资料到期请尽快来馆办理还书手续。超期的中文书刊每天每册收取0.1元滞纳金,外文书刊每天每册收取0.2元滞纳金。
四、老年读者(65周岁以上)、残疾读者,每次可借4册中文图书,借期60天,不予续借;每次可借4册中文期刊,借期21天,不予续借。如需代借,应书写委托证明,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,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人读者证和委托证明。
五、请爱护所借图书资料,不得撕页、污损、勾划、涂写、调换、剪裁、折叠、丢失等;未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私自携出,违者按"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"处理。
六、借阅时,发现图书资料有破损、缺页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,并做技术处理。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,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。
七、外借图书资料若不慎丢失,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图书馆。如果您能够买到相同的图书或期刊,请尽快交还图书馆,图书馆只收取少量的图书加工费用;如果您购买不到,图书馆将依据书刊出版年代和价格,按照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收取相应赔偿金。
一、申办条件
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(3-16周岁的少年儿童持本人家庭户口本可办理少儿读者证),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自助办理,二次办证需缴纳工本费到办证咨询处办理。
二、读者证类型和功能
三、申办程序
请使用自助办证机办证,按提示操作完成后持打印凭据到办证咨询处换取保证金收据。
四、挂失与补证
读者证丢失后,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补证手续;
五、退证
1、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,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读者证、保证金收据办理。
2、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,持本人读者证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,填写《挂失登记表》,退还保证金。
3、代退读者证须持双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、读者证、押金收据办理。
办证时间:周一13:30-20:00周二至周日8:30-20:00法定节假日9:00-16:30